企業作為創新主體如何成為經濟發展“聚能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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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依靠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新動能”作為2020年的工作重點被提出。那么,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中的重要力量,如何發揮集成優勢為經濟發展聚能呢?
今年3月25日,科技部網站公布《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該《方案》明確要求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要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體制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促進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
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下形成并發展起來的科技經濟結合范疇中的概念。全國政協委員、長江學者創新團隊帶頭人祝連慶曾提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需要政府、高校和研發機構以及企業三方同時發力,如此才能研發出更適合實體經濟發展的高科技成果,并進一步轉化成高附加值的產品。”
企業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決策者、經費的投入者、活動的組織者乃至科技成果價值的實現者和收益的獲得者。總而言之,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占據主體地位,更是技術創新的主體。
談企業創新,可大可小。企業規模的大小、創新能力的高低關系等因素到企業能否順利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同時也影響到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
筆者認為,創新能力薄弱的中小企業,不斷做好產品質量管理,縱使一顆小螺釘也能發揮大用處,這也是一種創新。而具備創新條件、有敏銳市場眼光的大企業通過主動對接科研成果,可以明確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的方向和重點,突破制約產業升級的關鍵核心技術。每成功實施一項科技成果的轉化,企業就獲得一次轉型升級。這對于企業內部發展以及消費升級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頭部企業帶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能夠輻射一條甚至多條產業鏈的發展能力,將大規模科研與大規模生產結合起來,創造出新產品、新產業和新崗位,最終將推動經濟可持續乃至高質量發展。
然而在現實情況中,企業作為創新主體還有較大差距。受制于人才缺乏、設備落后、技術基礎薄弱以及經費不足等限制,不少企業在自主研發的過程中,難以勝任科技成果轉化的重擔,也難以在技術創新的道路上更進一步。對此,兼具人大代表和企業家雙重身份的董明珠,在今年的兩會議案中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一方面,在激勵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上,政策要素是有效措施和安全保障。推動資金、技術、項目、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建立相應的鼓勵促進政策,為企業創新集聚資源,也能進一步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更大程度上推動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另一方面,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中,科技評價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構建公平、合理的科技創新評價體系,對于激發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的創新積極性有重要作用。然而當下,科技評價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學術論文在評價體系中占比過大,論文指標一旦與科研獎勵、職務晉升等過度關聯在一起,難免出現急功近利等浮躁行為。
科技評價應該是對創新成果的學術貢獻、學術價值以及社會影響、應用價值等因素的綜合評估。相應的,推進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和經濟結合,也應該調整優化科技創新評價體系,弱化論文在評價體系中的比重,在國家科研獎勵的評審上,適當向有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科技型領軍企業傾斜。
當下,深化科技機制改革在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而科技成果轉化離不開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期待未來企業能擺脫創新主體困境,真正實現科技與經濟結合,為經濟發展聚能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