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新版集采目錄看空調電器采購新變化
發表于: 來自: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發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方案(2020年版)》,其中對空調機采購政策進行明確:
針對空調機(包括分體變頻壁掛機、分體變頻柜機、分體定速壁掛機、分體定速柜機),符合批量集中采購配置標準的,應執行批量集中采購;不符合批量集中采購配置標準或因時間緊急、零星特殊采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采購的,各單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托國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可按照電子賣場采購通知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可選擇通過電子賣場直購、比價、反拍等方式執行,5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組織比價或反拍。電子賣場無所需產品的,可選擇電子競價采購方式。各部門電子賣場(含電子競價)采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30%。
針對空調機(指精密空調、機房空調等商用空調)。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托國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對應品目協議供貨通知執行,協議供貨無所需產品的,可選擇電子競價采購方式。
全國多省已發布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均按財政部《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財庫〔2019〕69號)(以下簡稱“財政部指引”)部署要求制定。那么,今年我國各地預算單位如何采購空調電器?
提高公開招標數額采購更靈活
從各地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了解到,空調電器類品目數量最多不超過10個。《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把空調機、空調機組、恒溫精密空調和其他制冷空調品目納入了集中采購目錄;而《2019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集中采購目錄中的空氣調節設備品目又包括空調機、恒溫機組、專用制冷空調設備、空氣凈化設備、取暖設備、調濕調溫設備等6個子品目。
北京、河南和廣西等十多地方新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均把空調機品目納入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廣東、山東、吉林、遼寧和青海把空調維修和保養服務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上海和福建把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集中采購目錄。
眾所周知,集中采購減少重復降低采購成本,統一配置標準便于維修和管理等。以北京為例,該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也就是說,當采購預算≥400萬元空調機采購項目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公開招標,預算小于400萬元空調機采購項目視情況組織批量、競價、談判等。
實行分散采購采購人增強自主權
在采訪中了解到,對于政府采購空調電器,有的企業不甚了解,認為政府采購僅采購民用空調,不包括中央空調;有的企業滿懷期許,希望把空氣凈化器等產品全都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2020年新版集中采購目錄,普通電視設備等26項品目不再屬于集采品目,協議采購也同步停止執行。雖然目錄內空調電器類品目越來越“少”,但實際上卻絲毫不影響預算單位空調電器的采購和使用。
事實上,隨著國家“放管服”改革的推進,各地也在不斷調整和優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大幅壓減采購品目,大力精簡集中采購目錄,從而進一步擴大分散采購范圍。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即政府采購項目分兩類,包括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也就是說,凡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空調電器項目均屬于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分散采購也需要遵循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廣東省財政廳目前執行的《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明確,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今后采購人不管是采購空調還是其他電器產品,自主選擇權更大了。”業內人士表示,這也意味著,企業應該加大宣傳力度,讓采購人充分了解其產品,而只有滿足采購需求,才能實現“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