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采取“以收定支”方式
發表于: 來自:經濟日報
國家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六保”財政政策措施問答》,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以及光伏風電可再生能源補貼具體資金安排、以及如何申請和評審都分別做了解答。其中明確,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方式確定。
根據基金征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
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此外,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明確2020年可享受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類型和分類別的補貼額度,相應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確保新增項目補貼額度控制在50億元以內。
據悉,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出臺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管理辦法,正在研究生物質發電項目的管理辦法。為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確保“以收定支”原則有效落實,未出臺管理辦法以及未按照管理辦法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規模范圍的項目,將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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